原文轉載-作者:韓 良 家 族 信 託 團 隊 2019/09/18 (原文連結)
【摘要】英屬維爾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位於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間,以金融服務和旅遊業為主導產業,法律制度沿用英國普通法,是著名的離岸地之一。因其商事法律制度、信託法律制度和稅收制度的比較優勢以及成熟的信託架構設計,一直被外界稱為「避稅天堂」。
一、概覽
英屬維爾京群島位於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間,官方語言為英語,標準貨幣為美元。英屬維爾京群島以金融服務和旅遊業為主導。因為在BVI註冊公司可免繳諸多稅項,因此BVI一直被外界稱為「避稅天堂」。BVI的法律沿用英國普通法。
英屬維爾京群島擁有強大的監管體系,其公司可在世界各地的證券交易所上市,靈活性較高。該法域無任何外匯管制;BVI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BVI公司實行註冊代理人制度;政府免除一切稅收;採用授權資本制無需實際驗資。
二、法律制度
(一)信託法律制度
1.概述
BVI信託中的一般性原則起源於英國信託法。BVI根據英國1925年的《受託人法》(Trustee Act)和1985年的《信託變更法》(Variation of Trusts Act)制定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信託法規。
1961年生效的《受託人條例》(The Trustee Ordinance,1961)是監管BVI信託行業的主要法案之一。BVI允許設立目的信託,《受託人條例》84A規定,可以為「任何目的設立信託」 。
2004年3月1日,《維爾京群島特別信託法》(The Virgin Islands Special Trust Act,VISTA)正式生效。2013年,BVI對VISTA法案進行修訂,內容包括:(1)在BVI設立的非VISTA信託,滿足條件時,均可轉化為VISTA信託;(2)VISTA信託契約並不要求VISTA聲明持續有效,即VISTA信託可在信託的有效時間內應用或停止應用。受託人
(a)委託人
設立信託可以任命個人或公司作為受託人。根據VISTA信託和非慈善目的信託的特別要求,受託人可以是被授予執照的BVI專業受託人、BVI豁免私人信託公司、外資法人受託人或者自然人(不限居民所在地)。
(b)受益人
在BVI設立信託,信託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法律組織。為使信託有效成立,必須有確定的或者可以確定的信託受益人。信託生效的時候,信託受益人不一定存在,但必須指明具體的受益對象或者明確受益對象的範圍,從而使受託人能夠確定任何一個特定的人是不是信託受益人。
(c)信託保護人
信託保護人(Protector)是指根據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的指定而承擔引導或限制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活動、維護受益人利益之職責的人。信託的委託人或保護人可以享有「凌駕性權利」(Overriding Powers),包括創設新信託、另立協議和預付收益等。
2.VISTA信託
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希望受託人長期持有家族企業以達到家族財富傳承的目的,但往往不希望受託人過多干涉家族企業的運營,更不願看到受託人出售家族企業的股權。為解決該問題,BVI頒布了《維京群島特別信託法案》,規定在BVI可設立特別信託。VISTA信託的資產管理和投資可以由BVI VISTA信託持股的BVI公司董事自行負責。該董事可以由委託人或其所選家庭成員與顧問擔任。
(二)商事法律制度
2001年,BVI成立自治管理機構——金融服務委員會,接替政府的金融服務部,負責監督管理保險、銀行、信託、公司管理、互惠基金業務以及公司、有限合伙、知識產權和船舶註冊等事務。目前,BVI的企業類型主要包括公司和合伙兩種。
BVI於1984年通過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1984),為外商在BVI當地設立「離岸公司」排除了法律障礙。BVI於1996年通過《合伙企業法》(Partnership Act,1996),用以規範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
(三)稅收制度
BVI作為重要的離岸金融中心,以其優惠的稅收政策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對於公司而言,BVI不徵收公司所得稅(Corporation Tax)、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資本稅(Capital Duty)、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以及各種附加稅(Withholding Tax)。公司的分支機構也不在徵稅主體範圍內。
BVI徵收工資稅(Payroll Tax),其中對雇主徵收工資總額的2%到6%,對僱員則徵收8%。BVI徵收不動產稅,土地稅率為每英畝50美元,建築稅率為每年租賃價格的1.5%。BVI還徵收稅率為12%的印花稅(Stamp Duty)。
BVI未與任何國家簽訂免雙重徵稅條約,儘管英國與日本和瑞士簽署的免雙重徵稅條約延伸至BVI,但目前實踐中尚未實行。當前BVI已經與22個國家和地區簽訂稅務信息交換協議。BVI已承諾實施「AEOI標準」,並將於2017年進行首次CRS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