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Winner Chen 日期:2021/08/23

客戶背景:王董,台灣中部電子零件企業主,現年50歲
家庭情況:婚姻關係良好,育有三名子女(長子大二、次子高三、么女高一)
客戶需求:照顧弱勢子女(老二)直至終老
目前規劃:全家長照險,醫療險皆已規劃,王董及董娘規劃2000萬保額壽險,其中1000萬用以照顧老二,並已設定保險金信託。

本案例背景簡述

(本文的姓氏已修改並非真實個案,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王董在台灣中部經營電子零件企業,在事業經營上有獨到的眼光,歷經幾次的轉型,逐步將企業擴大,成為業界具有名望的企業家。財富也隨著事業成就達到巔峰,主要的家庭財務的規劃皆是由董娘一手操辦,王董幾乎不過問,專注在事業的擴展上。夫妻倆感情甚好,男主外女主內,是朋友眼中的模範夫妻,他們共同的興趣就是美食及旅遊,世界各國幾乎都已走遍。

在這麼另人羨慕的生活狀態中,王董和董娘卻有一個無法排除的憂慮,就是他們三個孩子中,老二是重度自閉兒,從小到大,都是受特殊的教育體系,家中也特定為了這個孩子請一位幫佣-李姐,由於長年的相處,和王董一家人親如家人,也讓他們可以放心出國旅遊。然而,雖然眼前老二的照顧,在李姐的幫忙下,一直都沒出過什麼太大的問題,但王董夫妻擔心的是在未來,當他們也需要被照顧或百年之後,如何才能保證老二的生活無虞。

老大和老三在董娘的全心教養下,學校的課業和為人處事皆屬優秀,三兄妹的感情甚好,不論何時何地,都能顧及老二的情況,盡可能的關照他。看起來,未來仍然可以繼續的妥善安排老二的生活起居不成問題,但董娘卻不願意讓兄妹照顧,因為三兄妹都是自己的孩子,照顧一個大孩子的工作著實不簡單,甚至會影響到孩子的婚姻家庭生活。

針對未來可能造成的問題,董娘遍尋專家及照護機構,最終在一家台灣的銀行設立了保險金信託,約定將王董及董娘未來1000萬的壽險保險金交付信託,約定定期的給付到老二的銀行帳戶中,相當於讓銀行將一大筆錢,化做數百張的定期支票。

信託契約的給付條件如下:

(1) 每月支付10萬元至照顧者銀行帳戶(由監察人認定)

(2) 受託人憑醫療費用收據實報實銷撥款

(3) 老大為第一順位監察人,老么為第二順位監察人,可更改契約內容或額外提撥受託資金,必需符合老二利益為原則

如此一來,在王董和董娘健康時,可以靈活彈性的安排老二的生活事宜,一旦發生變故,信託機制就會取而代之,依據信託契約的給付方式,照顧老二數十年。而老大和老么也能從繁重的照顧者身份中抽離,追求自己的理想。信託的價值可見一斑,讓原本全部糾結在一起的難題,變為分工明確而且圓滿的運作機制。

然而,財務規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董娘在一位朋友的引薦下了解,美國當地保險可以提供在更少的保費取得更高的保障,並且具備節稅的優勢。既有1000萬的保險金,保管上已做好信託安排,然而在額度上仍略有不足,因而考慮配置境外的保險來補充。伴隨而來的問題,就是如何讓未來的身故保險金,可以像台灣保險一樣的機制照顧寶貝兒子。若採用離岸信託是否安全,能否如願照顧老二直至終老?

關於境外信託

  1. 受託人(公司)不在台灣境內的即為離岸信託
  2. 信託法規監管及執行環境在歐美各國,是高資產家族必備之工具
  3. 受託人(公司)託管的財產,可為保險金、金錢、股權、不動產、有價證券、古董名畫…
  4. 受託人(公司)之受託資產必須分別計帳管理,信託公司即便虧損亦不得動用受託資產
  5. 信託合約不得透露給除委託人之外的第三人知曉,除洗錢防制法外,信託公司將拒絕任何人包含各國政府機關的資訊揭露請求
  6. 委託人身故,並不影響信託之執行,可另委任監察人,協助因時制宜調整信託給付條件

後記

王董和董娘為了老二的情況,多年詢問各種專家,律師、會計師、照護機構、保險經紀人、銀行,所獲得的方案,皆無法讓他們完全的放心。終於,在2020年09月規劃了境外的保險並同時設立離岸信託,不但成本最低,稅賦最低但功能卻最為完備,規避了諸多人性的弱點,終於可以盡情的享受天倫之樂,不再讓擔憂時不時的困擾。並且也進而了解離岸信託的價值,陸續規劃股權信託、稅務籌劃以及傳承計劃!

希望讓更多和他們類似的家庭,早一點知道並且運用「信託」這個機制,讓每個家庭成員都能獲得人生的解放!

– 王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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